临清法院充沛的发挥能动司法效果,将审判延伸至实行,经过调后跟进催促,成功促进一同买卖合同胶葛案子得以实行,打通结案结事了“终究一公里”,实践做到实质性化解胶葛。
2022年10月16日,被告王某在原告临清某机械公司处购买移动式秸秆打包机(含上料机)一台,并签定《产品买卖合同》,货款215000元;合同签定之日,被告王某先向原告付出10万元货款,约好剩下货款于2022 年12月31日之前分批次付出给原告。2022年10月19日,原告践约将案涉移动式秸秆打包机(含上料机)交交给王某,并经过王某检验。后,王某仅向原告付出了大部分货款,仍有 33000 元货款未付。原告屡次就上述欠付货款与王某交流,但王某拒不实行付款责任,原告无法诉至临清法院。
案子受理后,承办法官肖进青坚持“调停优先”准则,考虑到案子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有调停的期望,随即与两边联络,并促进两边达到调停协议,王某在签定调停协议前主动付出22000元,关于剩下的11000元,许诺1个月内还清。
案子尽管调停成功,法官肖进青和法官助理王伟仍然重视着实行发展。眼看实行期限将至,王某一直未能实行给付责任,王伟当即联络被告,从法理情多个视点做王某的作业。终究,王某将剩下货款一次性付出给原告。至此,该起胶葛满意化解,真实的完结结案结事了。
为深化推动诉源管理,临清法院深化开展“立审执一体化”变革,将调立结合、审执联动、判后盯梢贯穿案子处理全过程,敦促当事人主动实行法定责任,实在从源头上削减进入实行程序的案子数量,既节省司法资源又实在保护群众利益,为社会管理增效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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