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确保完成省、枣庄市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7〕5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完成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中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8年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改善,空气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关停取缔。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马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滕州供电部配合,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2.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集群(10个以上相同类型“散乱污”企业即视为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各镇街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在滕州日报刊登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未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规格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方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各镇街要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滕州供电部配合,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10月底前,全面禁止中心城区(东起京台高速、西至新104国道、南起笃西路、北至红荷大道)燃烧高污染燃料(原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锯末等生物质燃料,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等),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散煤治理,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煤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切实减少散煤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2017年,全市推广民用清洁煤炭8万吨,推广节能环保炉具5000台。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地方煤炭品质衡量准则。(市煤炭工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多渠道拓展中石油冀宁联络线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中石油公司加大对我市天然气供应量,保障气源供应。在14个镇已通天然气的基础上,快速推进天然气供应向界河镇、羊庄镇延伸,年底前除东郭镇外其他16个镇驻地均实现通天然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有关镇具体负责落实)
增加电能供应能力,完善500千伏变电站、输电主网架及220千伏为核心的输配电网,加快建设220千伏荆河变电站,全市220千伏变电站达到6座,全市供电能力新增48.3万千瓦,达到615.5万千瓦。(滕州供电部具体负责落实)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枣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方案及“十三五”煤炭总量控制工作规划》,确保完成“2017年比2012年净削减38.71万吨”的目标任务。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减)量平衡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1.继续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各镇街要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于10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情况的镇街要严格问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2.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各镇街要巩固今年已清理取缔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成果,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4个街道还要及时取缔城市建成区内排查出的茶水炉、餐饮和单位食堂等经营性燃煤小炉灶、煤气发生炉。淘汰燃煤锅炉方式最重要的包含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风能、太阳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上燃煤锅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1.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镇街要组织并且开展工业公司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生产的基本工艺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并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来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规定要求,快速推进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责令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大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的基本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方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严控储存、装卸损失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2.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在已完成现有高架源与两级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的基础上,现有和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2月底前与省、两级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7年10月底前,电力、焦化、水泥、玻璃、砖瓦企业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其中,电力、焦化、水泥、玻璃等应与省、两级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砖瓦企业应与两级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处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经市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镇街,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六)快速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电力、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物运输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达标排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开展全市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确保全市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油、柴油必须全部达到国Ⅴ标准。继续开展成品油质量排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非法经营的销售站点坚决取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落实)
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要销售符合产品质量发展要求的车用尿素,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实行停业整治;全市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实行停业整治。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都要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在滕州日报公开有关信息;中石化山东滕州第三加油站,要于12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逾期未完成安装,自2018年1月1日起停业整治。全市加油站要按要求对油气回收管线业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处置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检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开展常态监管和督导检查,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104国道、红荷大道、笃西路等道路沿线为禁烧工作防范和督查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有实际效果的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对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市农业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2.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面实施“六个100%”标准,并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建筑工地必须在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并分别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联网。不具备“六个100%”标准条件和不安装有关设备的,即日起一律实施停工整治,未经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实行扬尘治理预算制度,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预算,由建筑设计企业落实控制扬尘污染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只有经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验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六个100%”要求,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3.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各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落实《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原料堆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防风抑尘网,或采用密封车间存放原料,并设置喷淋设施;搅拌系统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生产区域须设置排水沟系统,装卸物料时要采取了自动喷淋或移动喷淋措施;进出车辆必须覆盖严实、清扫干净、无残料滴落;厂区内一定得安装PM10在线监控,出入口、生产车间、料堆等重点区域一定得安装视频监控,并分别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环保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即日起一律停业整顿,未经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4.房屋拆除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房屋拆除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明确扬尘控制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具体措施,编制完成后报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经批准并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拆除施工。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拆除施工中应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并全程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遇有风力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理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即日起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房屋拆除施工工地,一律停业整顿,未经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批准,不得实施拆除作业。(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5.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施工时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控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一定要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吸尘措施;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来进行降尘;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辆,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中心城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按照“六个100%”要求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市政道路施工场地,即日起一律停业整顿,未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落实)
6.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对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新104国道、南至善南路、北至红荷路区域内的主、次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的作业模式,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保证城区北辛路、学院路、解放路、荆河路、青啤大道、腾飞路、善南路、龙泉路、善国路、平行路、鲁班大道等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红荷路、府前路、杏坛路、塔寺路、春藤路、永昌路、新兴路、大同路、振兴路、新104国道等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同时,所有洒水车辆必须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分别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具体负责落实)
7.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土地扬尘治理。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城乡结合部和各镇区域的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来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8.绿化带降土抑尘措施。对今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道路两侧绿化带路沿石提挡,或实施降浮土措施,其浮土高度应低于绿化带路沿石5cm以下;要在浮土与路沿石之间按标准建设雨水导流沟,并进行绿化。对绿化带树穴全部用抑尘网或草坪覆盖,并及时补植补栽绿化带出现的或缺株断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镇街具体负责落实)
9.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实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组建专业的渣土车辆经营公司,严禁“黄标车”参与渣土运输;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定要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警示装置和GPS定位系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符合有关渣土运输规定的车辆发放“准运证”,记录渣土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要联合卡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一定要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运输的渣土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倾倒,不得乱倒乱抛;即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运输资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0.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要对辖区内非法开采行为做全面排查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开采点,要及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各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损毁山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征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督促公司进行矿山修复治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镇配合)
11.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配合)
1.焦化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采暖季,盛隆化工有限公司、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之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间鲁南中联有限公司、滕州市羊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要全部实施停产。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城市固态废料,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采暖季期间7条生产线条线生产。砖瓦行业在采暖季要实施至少1个月的错峰生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及时落实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工业公司要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超过标准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各镇街配合)
(一)进一步夯实各级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建立完整攻坚行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各镇街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本辖区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省、两级市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并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各镇街抓好任务落实。各企业和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上级要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错时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带队夜查、突击检查等措施,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镇街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牵头开展巡查督导活动,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公司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一定的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
(三)进一步保障电源气源供应。住建部门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供电部门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公司错峰生产规格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逐步加强宣传引导。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影视总台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小习惯;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正面报道和反面曝光。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维持的时间、影响区域、污染成因,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用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五)进一步严格考核问责。2017年10月18日-2018年3月16日,省环保厅将对全省所有地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小锅炉淘汰、改造,已划定“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不是真的存在散煤燃烧、销售,工业类治理项目落实,工业类淘汰、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和落实,无组织排放和扬尘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情况,对察觉缺陷的整改情况做巡查。为确保我市在省环保厅本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中不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将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的全过程,以严格的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各镇街及市直部门凡被省环保厅督查组发现新问题的,第1个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第2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线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停职;各镇街及市直部门凡被省环保厅督查组发现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第1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线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