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决办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强生(上海)医疗器件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别离提交的产品名称为“医用带针组成可吸收性外科缝线”、“iPodnano7”、“供料器”的产品归类行政裁决请求。现将相关产品的归类行政裁决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所根据的法令、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则产生显着的改变,影响行政裁决效能的,原行政裁决主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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